一、工程造价
9月1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标价协〔2022〕53号)
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顺利推进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打造各方主体平等互利关系,实现企业有序竞争和市场繁荣,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标价协)组织北京精筑工程技术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简称《示范文本》),并于2022年9月1日在2022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正式发布。
《示范文本》遵照公正性与公平性相结合、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系统性与关键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编制,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附录四部分组成,在厘清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清单的基础上,按照具体服务内容设置相应的取费方式明确服务的质量标准约定合理的服务期限,按照双方协作内容规定相应的权利义务明确违约责任,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设置变更条款保护双方利益。
9月13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建管〔2022〕238号)
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明确:(1)工程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2)严格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3)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金额的10%,同时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4)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5)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施工合同工期1年(含1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实施施工过程结算。(6)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前,其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支出,包括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
9月2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应用热点问题解答(第一期)
为了引导和规范我市修缮工程市场主体计价行为,及时回应我市房屋修缮工程市场各方主体在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问题,为我市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老城保护等修缮工程提供更好的造价服务,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站编制了《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应用热点问题解答》,供市场各方主体参考。
9月2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动态调整(第一期)的通知
《预算消耗量标准》动态调整(第一期)包含动态调整和勘误表两部分(详见附件),其中:动态调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已发出招标文件(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以非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的,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9月30日,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试行)》的通知(甘价协〔2022〕32号)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高质量发展,制订《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试行)》。本收费指引造价咨询服务费实行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方式,以单项工程造价为计费基数,具体计算方法为:造价咨询服务费=基准价×专业工程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二、招投标
9月6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雄安:关于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持续获取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不得少于5日。现对招投标流程进行优化如下:一、延长资格预审文件的网上获取时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开始获取之日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前五日。二、延长招标文件的网上获取时限,自招标文件开始获取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三、政府采购
9月21日,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
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进行了如下修订。1、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按照深化改革和政府采购法修订的总体思路,新增“C24000000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品目。包括“公共设施类合作服务”、“交通设施类合作服务”、“水利设施类合作服务”、“公园、景区及旅游类合作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类合作服务”、“农业、林业类合作服务”、“教育类合作服务”、“医疗卫生类合作服务”、“社会保障类合作服务”、“公共文化类合作服务”、“ 信息技术、信息传输类合作服务”以及“城市、城镇发展类合作服务”等 12 个类别。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指政府为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合作以及不涉及特许经营的其他合作模式,建立的与社会资本的长期合作关系。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
9月13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征求团体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设协标字〔2022]25号)
根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印发2019年度第三批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中设协字〔2019〕149号)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筑信筑衡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团体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对其公开征求意见。
五、双碳领域
9月19日,关于开展2022年绿色低碳系列典型征集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促进全社会提升绿色低碳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部在2022年“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中启动了系列典型征集活动,拟征集包括园区、企业、社区、个人等四个类别的绿色低碳典型案例,以及面向公众开展宣讲、体验或实践活动的绿色低碳公众参与实践基地。
9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
为做好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制定如下行动计划。(一)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二)提升绿色建筑品质。(三)推动全过程绿色建造。(四)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五)促进绿色建材规模化应用。(六)加强既有建筑运行管理。(七)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八)强化既有建筑拆除管理。(九)光伏建筑一体化。(十)建筑采暖制冷清洁化。(十一)建筑供水低碳化。(十二)建筑用能电气化。(十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十四)强化财税金融保障。(十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十六)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9月23日,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发挥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模式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等政策文件要求,现就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提出意见。
六、城市更新
9月13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等5个指引(2022年修订稿)的通知
在修订版的《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中,在原有三大圈层划分的基础上,调低了产业建设量的比例,同时修订了计算方式,减少计算争议。建设量占比比值下调10%。其中第一圈层产业建设量占比由60%降为50%;产业建设量占比第二圈层由40%降为30%;建设量占比计算基数由总建设量调整为产居总建设量。两种产业建设量占比计算方法调整为:“城市更新单元产业建设占产居总建设量”和“城市更新单元融资地块上产业建设量占融资地块产居总建设量”。明确产业建设量及产居建设量的计算均不含配套。
9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防火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完整社区规划设计建设标准>等4项标准编制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9〕150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防火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30日,《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启动意见征集
为落实我市安居工程建设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修改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七、工程建设
9月6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上半年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通知(豫建质安〔2022〕229号)
为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半年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认定的通知》(豫建质安〔2022〕131号)要求,经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省厅组织审议认定,郑州市第五十六高级中学等178个项目被认定为2022年度上半年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现予以公布。
9月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等15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2〕352号)
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北京建筑节能研究发展中心主编的《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北京建筑节能与环境工程协会主编的《空气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农村住宅清洁供暖技术规程》、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主编的《地面工程防滑施工及验收规程》《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8部分:门窗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3部分:给水与排水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4部分:供暖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5部分: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20部分:电梯系统工程》、北京市智能建筑协会主编的《智慧小区评价标准》、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主编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主编的《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建筑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编制规程》、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等15项北京市地方标准,已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批准发布。
9月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施工扬尘管控视频监控平台对接规范2.0》
为深化扬尘管控工作,完善施工扬尘视频监管平台使用管理,提高扬尘视频对接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原有北京市施工扬尘管控视频监控平台对接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北京市施工扬尘管控视频监控平台对接规范2.0》。
9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建筑消能减震加固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4项标准编制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标〔2021〕36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建筑消能减震加固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既有钢结构耐久性检测与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建筑用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等2项标准编制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9〕152号),我部组织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既有钢结构耐久性检测与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净味沥青混凝土》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函〔2018〕83号)的要求,我部组织深圳海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净味沥青混凝土(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管道燃气自闭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1〕11号),我部组织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等单位修订了行业标准《管道燃气自闭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八、建筑市场
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
当前不少市场主体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相当一部分来自营商环境、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压力。《意见》主要从五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来缓解这种压力,包括破除隐性门槛、规范涉企收费、优化涉企服务、加强公证监管、规范行政权力等五大项。
9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房地产基础信息数据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全国房地产基础信息数据标准>编制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9〕151号),我部组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房地产基础信息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 并行办理的通知(京建发〔2022〕334号)
“连环单”是指在同一时期内,购房家庭(以下简称:“连环单”家庭)先出售名下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的交易业务。“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以下简称:“连环单”业务)是指优化购房资格核验规则(完成卖出合同网上签约的房屋不计卖出房屋家庭房产套数),将原需按顺序先后办理的房屋卖出、买入业务调整为并行办理,以提高房屋交易效率、降低购房成本。
九、投(融)资咨询
9月19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60号)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的要求,在守住法律底线和资源安全红线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及时开工,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助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就阶段性实行先行用地审批承诺接续保障出具政策。
十、绿色建筑
9月1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河南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管理平台”建立及运行的通知
为推进绿色建材应用工作,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经研究开发,近日,河南发布首个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管理平台,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入库申报。据悉,此次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管理平台的建立,对强化绿色生产消费理念,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进一步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建材行业绿色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第一批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公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1〕23号)要求,我部组织完成了2022年度第一批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审查工作。
9月30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福建省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由福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福建省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上网征求意见。
十一、装配式建筑 9月23日,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21部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程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主要预制构件和连接的安装工艺进行了规定,按材料要求、主要机具、作业条件、施工工艺、质量标准、成品保护、注意事项7节内容进行编写。规程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从材料进场、吊运、安装工艺、安装质量、运输、存放等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并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控制和验收提出了要求。 十二、基础设施建设 9月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京建发〔2022〕339号) 本规划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回顾过去五年北京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历程和主要成就,展望未来十五年提出远景目标,坚持高点站位、目标导向、强化落地原则,瞄准首都超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立足新发展阶段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建设符合首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住房保障事业。 9月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的公告 本导则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以《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为指引,以体现高质量、贯彻新理念、适应数字化,构建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推进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依据《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总结了2013版管理导则施行以来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管理的经验,继承和完善了2013版管理导则的思路和结构,突出了各阶段标准质量控制和及时性的原则,明确各参与方责任落实,加强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程序、流程、环节,标准局部修订,发布和复审等过程的规定,增加了基本规定和标准出版与发行章节。 9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公路工程验收仍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保持了条文内容的总体稳定和政策延续性。修订后的《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第一章总则部分共七条。(二)第二章交工验收部分共十条。(三)第三章竣工验收部分共七条。(四)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共五条。(五)第五章附则部分共三条。 9月1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战略部署,落实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行政许可改革要求,加强质量检测管理,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1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装配式混凝土桥梁施工技术规范》的公告 随着工程建设环保要求和人力成本的不断提高,公路装配式混凝土桥梁的应用逐渐广泛,而现行规范中的相关条文较为分散,且不完善,不利于装配式混凝土桥梁的质量控制和建造水平的提高。因此,有必要系统、深入地总结分析已有研究成果和工程应用,将相对成熟的成果转化为规范性文件,指导该类桥梁的应用。本规范贯彻交通建设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发展理念,按照协调性、前瞻性、面向规范使用对象的原则编制;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吸纳装配式桥梁施工先进技术,结合我国装配式桥梁现状和发展需要制定而成。 9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国家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2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涵〔2022〕1408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扩大交通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有关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67号)等,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设计管理,提高设计质量;二、优化工作流程,加快技术审查;三、强化调度协调,及时办理批复。 9月23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在役干线公路基础设施与安全应急数字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在役干线公路基础设施(公路、桥梁、隧道等)数字化,以及在养护、安全、应急等领域的数字化应用。主要包括三方面主题:(一)基础设施数字化。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标准完善、公路基础数据库建设、数据治理、数字孪生应用等试点方向。(二)智能养护。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养护智能装备研发、公路养护智能化应用、科学决策研究等试点方向。(三)安全与应急。包括但不限于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应急处置数字化应用等试点方向。 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公路建设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交办公路涵〔2022〕5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等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推动公路交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支持公路建设领域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破除中小企业进入市场的隐形门槛;二,进一步打破中小企业获取项目的围墙璧垒;三.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履行合同的从业风险。 9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的通知(交公路规〔2022〕8号)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交通运输部决定对2017年发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作如下修订:一、将第十二条中“招标人及其子公司”修改为“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下属单位”。二、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有权”修改为“应当”。三、将第四十五条修改为“本细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7〕142号)同时废止。” 十三、海绵城市建设 9月16日,安顺市人民政府印发《安顺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殷切嘱托,扎实推进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内求团结、讲诚信、重服务、促发展、铸辉煌。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会员单位探讨企业改革之路,完善经营机制,提高效益,促进昌平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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