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总
(国家部委篇)
国家生态环境部有关文件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全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都会产生重要变化。 碳中和目标的设立为加速中国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巨大动力,同时为金融业的发展带来巨大机遇,从而对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国家生态环境部有关文件
0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综合〔2021〕32号
发布日期:2022年1月4日
文件摘要:准则指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与质量是反映制度改革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要求,聚焦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环境行为,从适用性、准确性、通用性等方面规范了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细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有效解决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什么、怎么披露、执行什么要求,让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有依据可询、有规范可依、有形式可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保障报告的规范性;重点排污单位年度报告应当至少包含本准则第四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环境信息。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40.html
02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环评〔2022〕2号
发布日期:2022年1月6日
文件摘要:指南指出,企业实施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应遵守东道国(地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按要求申请所需的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自身发展战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在开展对外并购之前,可通过环境尽职调查等方式,评估拟收购标的在历史经营活动中造成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环保处罚、环境诉讼、环保设施运行状况以及相关生态环境风险,重点评估危险废物处置、土壤、地下水、温室气体排放和大气环境影响情况等因素。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41.html
03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海洋〔2022〕4号
发布日期:2022年1月6日
文件摘要:规划指出,以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持续改善为核心,聚焦建设美丽海湾的主线,统筹谋划“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和任务措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坚持以人为本、质量核心,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坚持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法治。规划明确到2035 年,80%以上的大中型海湾基本建成“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需要得到满足,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42.html
04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土壤〔2022〕8号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5日
文件摘要:方案指出,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突出短板,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方案明确,到2025年,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43.html
05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海洋〔2022〕11号
发布日期:2022年2月10日
文件摘要:方案指出,以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实施陆海统筹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和示范引领。方案明确到2025年,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稳步推进,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44.html
06
生态环境部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法规〔2022〕13号
发布日期:2022年2月21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按照《噪声法》的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主动向地方立法机关汇报,主动与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对接,主动与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单位沟通,充分利用不同的宣传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和普及《噪声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噪声法》的认识,增强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公众等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噪声法》的贯彻落实。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45.html
07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固体函〔2022〕66号
发布日期:2022年2月24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开展试点推动做好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工作,同时应统筹考虑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分布情况及危险废物收集能力,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数量和布局,避免能力过剩。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46.html
08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
发文字号:环固体〔2022〕17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7日
文件摘要:意见指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意见明确,到2025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较快提升;到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48.html
09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科财〔2022〕6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14日
文件摘要:指南指出,入库项目应适宜金融资金支持,包括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其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项目。入库范围以大气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为主。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47.html
10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15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行业重点企业,根据相应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补充数据表要求,于2022年9月30日前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并编制排放报告,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关生产情况、相关支撑材料以及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信息。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49.html
11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生态〔2022〕15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18日
文件摘要:规划指出,以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监管体系为主线,提升生态保护监管协同能力和基础保障能力,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并明确到2025 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保护监管政策制度和法规标准体系,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实现国家和地方互联互通,“53111”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初见成效,基本形成与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相匹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体系,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得到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在引领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50.html
12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执法〔2022〕23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29日
文件摘要:意见指出,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创新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构建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意见明确,到2023年年底,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年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53.html
13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科财函〔2022〕137号
发布日期:2022年4月2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推荐的重点包括: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领域,各推荐单位推荐技术原则上不超过3项。推荐要求,1.符合国家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效果明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3.申报单位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4.达到实际应用要求,至少有一个已验收一年以上(即在2021年5月31日前已完成验收)的成功应用案例;5.在行业内尚未达到广泛应用,具有推广潜力(全行业应用较为普及的技术不再推荐);6.减污降碳协同作用明显的清洁生产先进技术优先推荐。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52.html
14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环评〔2022〕26号
发布日期:2022年4月2日
文件摘要:方案明确,推动重点工业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制定完善石化、化工、煤化工、农药、染料中间体等行业环评管理政策,研究规范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行业环评管理,落实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有关管控要求。新改扩建钢铁、煤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推进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强化对燃煤电厂掺烧废弃物项目的环境管理。推动有色、化工、建材、铸造、机械加工制造、制革、印染、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家具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在重点区域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电解锰、氧化铝、煤化工、炼油、炼化等行业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产能替代、压减等措施;严控建材、铸造、冶炼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推进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55.html
15
生态环境部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部令 第26号
发布日期:2022年4月11日
文件摘要:办法明确了责任主体为产生、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尾矿的单位,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要求其建立尾矿环境管理台账,于每年1月31日之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报上一年度产生的相关信息。办法新增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两项制度;同时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的建设,尾矿库防渗,大气、尾矿水排放等污染防治,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建设,环境检测,环境应急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发现污染迹象后的调查治理,封场期间及封场后的污染防治等八项要求。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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